文 | 宁汐
在民族音乐日益受重视的新时代文化语境中,人民大众和官方管理者都对那些具有民族民间音乐风格的作品给予了极大热情,也对那些改编自民间音乐或运用其素材创作的作品追崇有加。在版权保护之中,这些创作者和表演者乃至运营者们都有所受益,如将作品的版权卖得了好价钱。但在利益取得之时,民间音乐的版权则被有意无意地忽视了,尤为明显的是本该署名“改编”的,却堂而皇之地署为“作曲”。
那么谁来保护民间音乐的版权呢?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在“无爹无娘”的民间音乐那里却成了复杂的问题。
其实,署名为编曲或作曲对作者所起作用的认定并无特别明确的影响。像改编自古曲《满江红》曲调的古筝协奏曲《临安遗恨》,何占豪在总谱封面上注明为“编曲”;民族管弦乐《皖风戏韵》朱晓谷亦署名“编曲”;有些作者还直接沿用民间音乐的曲名,如屠冶九、崔炳元就将其管弦乐(单乐章或组曲)《山丹丹开花红艳艳》取用民间音乐的同名并表明“编曲”。这些作品广受乐团和大众欢迎,人们并未忘记作者的贡献,甚至更为感谢现代化改编所起的技术作用。
但在一些民间音乐类歌曲的改编中,缘何忽视了版权问题呢?有的人说是不知道应该署编曲还是作曲;有的则是出于利益考虑,署名为编曲或改编的话,则不好卖版权,或卖不上好价钱。关于前一种说法,还确实不好说,有些基层的文化工作者可能因技术认知能力有限,不了解取材多少民间音乐份额的作品应该署上“编”或“创”更合适;后一种情况则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因为绝大多数人都是搞演艺经营,深谙其道。如《泪蛋蛋掉在酒杯杯里》就是以创作者之名将其版权卖出了好价钱。这些“成功”的行径自然会引发卖者继续为之,也会诱导其他作者逐利而上,因为民间音乐“无爹无娘”嘛!
其实,民间音乐是有管理者或部门的,各级文化馆站和“非遗”部门及民间音乐传承人就是其“监护人”。不知道是这些人无法知晓“编”“创”的区分,还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呢?像《泪蛋蛋掉在酒杯杯里》这样的歌曲一听就是陕北民歌的“调调”,其第一小节直接来自《绣金匾》,总体的商调式也是沿用陕北民歌。路边卖菜的大爷都可以不记歌词而能随口跟唱的曲调,这可算是例证。
民间音乐版权谁来保护?
首先要有管理者或部门担负起责任,民间音乐传承人和“非遗”管理部门要对那些有意于民间音乐改编者予以适当的引导或匡谬,尤其对那些肆无忌惮的改编者要予以一定的处罚,方能肃清不良、不当的行径。其次是版权局和版权购买者要有管理意识,不能仅拿钱而去息事宁人,不敢向“侵权者”说出其不当做法的问题所在。最后是改编者本人要有版权意识,“编”和“创”看似差不多,实则关乎民间音乐能否良性传承发展的民族文化的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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